新股注冊制頒布,改革堅持市場化
2013-12-02 11:30:46 來源:蘭瑞環球
停擺一年有余,中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重現曙光。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本次改革將貫徹今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要求,厘清和理順新股發行改革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改革總體將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的原則。同時,意見發布后,需一個月左右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才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預計到2014年1月,約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
《意見》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主要就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責任、定價、配售和監管執法等五方面進行改革。《意見》的總體原則是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根據《意見》,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審核后,新股何時發、怎么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反映供求關系。《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愿。約束發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為。《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并不意味著監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后嚴格執法。對發行人、大股東、中介機構等,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采取中止審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強化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鄧舸表示,所有企業必須符合改革意見的要求后才能發行新股。目前排隊申請發行的企業累計已達到760多家,《意見》發布后,證監會將按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的審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鄧舸說,意見發布后,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預計2014年1月底,將有50家企業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