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征信機構審核開閘
2013-12-04 10:11:57 來源:蘭瑞環球
經過半年多的征求意見之后,央行12月3日正式頒布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這也意味著包括民資在內的各路資本申請設立征信機構將有法可依,符合條件的機構12月20日起可正式向央行申請設立征信機構。《辦法》將于2013年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它將填補一項市場監管空白,使得征信機構的設立有了法律依據,此前由于缺乏相關依據,新征信機構的設立處于停滯狀態。《辦法》詳細列舉了申請設立征信機構的流程與所需材料,同時規定,央行自受理個人征信機構設立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事宜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辦法》對新設立的征信機構發起人及注冊資本并沒有明確限制性條件,但對征信機構的高管任職資格提出了較高要求,例如,央行要求擬任高管須"從事征信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金融、法律、會計、經濟工作5年以上"。《征信業管理條例》和《辦法》的實施使得征信業對民間資本放開,整個征信行業更加具有包容性和開放性,通過競爭同時提高了征信整體運行的效率。分析認為,《辦法》實施后,預計阿里集團和中國平安等一些手握海量客戶數據的機構可能將會提出設立征信機構。





